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上海对外经贸
17日讲座:如何用现有分数定位考生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志愿讲堂
讲座回放|志愿10大误区 边缘分数考生如何科学填报
( 全国统考 )
讲座报名|选大学的实战技巧 用排名法定位考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录取数据
解密中外合作办学模式 本硕连读须谨慎
二、就读校址
测试:你适合学什么专业? 高考同分考生去向查询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一、学校全称
三、层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二、就读校址
四、办学类型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三、层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本科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类型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 普通高等学校
说明
■ 公办高等学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说明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
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无
十、录取规则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十、录取规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一)录取原则
(二)录取程序、规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4、参加上海市高考[微博]且符合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二)录取程序、规则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参加上海市高考(微博)且符合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不组织统一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学费标准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不组织统一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十一、收费标准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学费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住宿费标准
学校名称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十三、联系电话
证书种类
021-67703050;021-52067206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10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五、网址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十五、网址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学 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 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 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十七、其他须知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进档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投档后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1。上海市生源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我校招生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2。上海市生源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
5.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3。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不累加累计。
6.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5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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